杭昌高铁黄昌段开通 江西11个设区市全部迈入“高铁时代”

发布时间:2024-05-28 03:28:26 来源: sp20240528

   中新网 南昌12月27日电 题:杭昌高铁黄昌段开通 江西11个设区市全部迈入“高铁时代”

  作者 刘占昆 吴朋珊

  41年前,时速45公里的皖赣铁路在50年间历经多次停建、拆毁、复工,终于开通运营,成为连接皖赣两省的第一条铁路通道,也是继浙赣铁路之后华东第二大铁路通道。

  41年后,设计时速350公里的杭昌高铁黄昌段历经5年建设,在皖赣两省间再添一条快速铁路通道,为服务长江经济带、环鄱阳湖经济圈建设提供动力支撑。

图为杭昌高铁黄昌段线路示意图。陆逸 制 (南昌铁路供图)

  2023年12月27日9时08分,随着首趟G4012次列车从崭新的南昌东站驶出,杭昌高铁黄昌段正式开通运营。

  新建杭昌高铁黄昌段起自江西省南昌市,途经上饶市、景德镇市,经安徽省祁门县、黟县,终至黄山市,线路全长288公里,全线共设南昌东、进贤北、余干、鄱阳、乐平北、景德镇北、浮梁东、祁门南、黟县东、黄山北10座车站,串联起赣皖两省名城、名镇、名湖、名山,沿途美景目不暇接,是一条兼具“中国味”和“国际范”的世界级黄金旅游线。

  据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副主任杨彬介绍,杭昌高铁黄昌段开通运营初期,铁路部门将按照日常线、周末线安排旅客列车开行,每日开行动车组列车最高达32列。其中,南昌东至景德镇北、黄山北站间最快分别49分、1小时45分可达。2024年一季度列车运行图调整后,杭州西至南昌东站间每日开行动车组列车最高将达12列。

2023年12月12日,试运行的高铁驶过杭昌高铁黄昌段鄱阳湖特大桥。(资料图)张萌飞 摄

  江西省11个设区市全部迈入“高铁时代”

  江西联通东西、承接南北、通江达海,是全国唯一同时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三角区毗邻的省份。近年来,江西铁路建设日新月异,以“追赶”之势迅速融入全国高铁网,持续完善客运主通道,辖内纳入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的重要通道基本形成。

  京港(台)通道安九、昌赣、赣深、合福、昌福铁路等,沪昆通道杭长段,厦渝通道赣瑞龙,沿江通道安九铁路均已建成通车,“三横一纵”的高速铁路网在江西这片丰饶的土地上写下一个“丰”字。

  杭昌高铁黄昌段是赣东北地区设计时速350公里的H形高速铁路网的重要一横,也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速铁路网连通性的重要补充。开通运营后,江西铁路里程将超50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里程达2239公里。

  “杭昌高铁黄昌段在江西省境内设7个车站,站间距平均为32.5公里,这是江西省时速350公里高铁站间距最密的一条。”杭昌高铁黄昌段建设单位——昌九城际铁路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马水生介绍,杭昌高铁黄昌段的开通运营,结束了江西浮梁、乐平、余干、鄱阳、景德镇四县一市不通350公里时速高铁的历史,江西省11个设区市由此全部迈入“高铁时代”。

图为崭新的南昌东站。(资料图)张萌飞 摄

  “大南昌”高铁枢纽优势进一步彰显

  作为京九、沪昆、杭昌高铁黄昌段的交会点,江西省会南昌市的交通区位使其成为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支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也是南昌作为“世界十大动感都会”之一的底气。

  杭昌高铁黄昌段开通后,南昌市形成了以南昌站、南昌西站、南昌东站为主,南昌南站为辅的“菱形”客站布局,四个车站通过沪昆、京港、杭昌、昌福、昌九等铁路构建北上南下、承东启西、外引内联的综合交通网络,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三条时速350公里高铁交会的枢纽,“大南昌”的高铁枢纽优势进一步彰显。

  “原来每次出差我都要到南昌西站坐车,开车1个小时,现在在家门口就能坐车,共享单车5分钟就到了。”位于南昌市南昌县的南昌南站经过29公里的联络线接入杭昌高铁黄昌段,与杭昌高铁黄昌段开通同步办理客运业务,这让江西华杰牧业公司销售经理朱迟龙很高兴。

  由于公司总部在福建厦门,需要经常往返南昌和厦门的他大赞方便。“南昌南站开通后更方便公司接待客户和对外交流,公司与深圳等地的客户联系也会更紧密,公司产品的销路势必会走得更宽。”

  随着杭昌高铁黄昌段的开通,南昌“1、2、3”小时都市出行圈基本形成,赣东北地区有了通达四方的快速铁路通道,江西“四通八达”的交通优势转化为“四面逢源”的区位优势,构建起“大通道+大枢纽+大融合”的综合交通发展新格局,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不断拓展区域合作乃至国际合作新空间提供重要的基础设施保障。

2023年12月14日,试运行的高铁穿行于杭昌高铁黄昌段的江西景德镇国家森林公园。(资料图)张萌飞 摄

  “高铁+旅游”激活文旅新IP 为老区注入新活力

  江西有厚重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非遗资源,陶瓷文化、书院文化、客家文化、中医药文化积淀厚重,江西诗派、江西画派、江西戏曲魅力独特。近年来,随着江西铁路网不断织密,以人文历史、自然山水和红色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产业,不断为老区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今年“5·19中国旅游日”江西分会场活动启动仪式在南昌举行,杭昌高铁黄昌段沿线的南昌、上饶、景德镇、黄山四市正式签署“昌景饶黄”旅游联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杭昌高铁黄昌段开通后,将进一步促进“高铁+”产业融合模式,协同推进“高铁+”新业态布局,让江西更多的好山好水走出去,吸引更多旅游客流走进来,也将激活一批具有江西气质的“文旅新IP”。

  随着铁路路网不断织密升级,景德镇独一无二的底蕴和价值逐渐被人重新发现,越来越多喜爱瓷器、追求梦想的设计师、艺术家、青年学生和“创客”在这里聚集,成了“新景德镇人”。他们把各地的思想、文化、生活方式带到这里,延续“传承”与“创新”。

  “杭昌高铁黄昌段开通运营后,既有站景德镇北站从普通区间站变成枢纽站,预计单日最高客流可达9000人次。”景德镇北站站长陆小军介绍。目前,“景漂”群体已有6万多人,每年还在以25%左右的速度增长。

  从45公里时速的皖赣铁路,到200公里时速的九景衢铁路,再到设计时速350公里的杭昌高铁黄昌段,赣鄱平原的“时代迈步”稳健而有力。杭昌高铁黄昌段襟江带湖,一路飞驰,助推老区江西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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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第二七二八号决议法律约束力不容挑战 - 罗振宇忙辟谣,我们还需要“知识跨年”吗?

安理会第二七二八号决议法律约束力不容挑战

发布时间:2024-05-28 03:28:27 来源: sp20240528

  3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728号决议,要求斋月期间在加沙地带立即停火,以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停火。这是自去年10月7日巴以冲突升级以来安理会首次通过要求加沙地带立即停火的决议。国际社会期待决议得到有效执行,为深陷前所未有的人道灾难的加沙民众带来和平的曙光。

  在当天的投票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4个安理会成员对该决议草案投了赞成票,美国投了弃权票。美国在多次阻挠安理会采取实质行动后,终于做出了不再独家否决的决定。然而,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及国务院发言人均称该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并辩称该决议未如其他联合国决议施加强制性制裁、对当事方提出具体需执行的要求,“缺乏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和对当事方新的要求”。韩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安理会辩论中也以决议未援引《联合国宪章》(以下简称《宪章》)第七章、未使用“决定(decide)”措辞等,质疑决议的法律约束力。有关言论即遭到联合国发言人以及俄罗斯、马来西亚、阿尔及利亚等国反对。

  安理会根据《宪章》作出的决定,包括第2728号决议都是具有约束力的。每个国家在加入联合国时都承诺执行安理会的决定,这是《宪章》义务,美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更应该带头遵守。美方上述谬论于法无据,根本站不住脚。

  第一,安理会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决定”均有法律约束力,不限于援引《宪章》第七章所作的执行行动“决定”。具体而言,安理会的决议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系依据《宪章》第25条所作“决定”。根据《宪章》第25条,“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理会之决定(decisions)”。同时,当会员国在《宪章》下的义务包括安理会决议下的义务,与其他国际协定下的义务相冲突时,具有优先适用地位。

  根据国际实践,安理会决议依其内容分为《宪章》第25条规定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与无法律约束力的“建议”。对于第25条规定的有约束力的“决定”范围,美方却认为仅限于《宪章》第七章第41条、第42条所作的执行行动“决定”。美方此举,既不符合《宪章》规定,也有悖于国际实践。

  从《宪章》规定看,《宪章》第24条赋予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责任,并在《宪章》有关章节规定了安理会在履行此项职责方面的特定权力。据此,安理会只要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决定”,均有法律约束力,包括但不限于援引《宪章》第七章第41条、第42条所作的执行行动“决定”,还包括根据第40条采取的临时办法“决定”,以及实践中发展出的经安理会授权的维和行动“决定”等。

  从国际实践看,1971年,国际法院在“纳米比亚咨询意见案”中指出,安理会依据《宪章》第25条所作的“决定”并不限于根据第七章采取的执行行动“决定”。安理会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2007年安理会关于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任务期限延长的第1746号决议、关于联合国苏丹特派团任务期限延长的第1755号决议等均未援引《宪章》第七章,有关国家均接受并履行相关决议,上述决议的法律约束力未受质疑。

  第二,安理会决议表述上是否使用“决定”措辞,并非判断其法律约束力的唯一标准。美方称第2728号决议缺乏有法律约束力的措辞,但从国际实践看,有法律约束力的安理会决议并不必须使用“决定”措辞。

  国际法院在“纳米比亚咨询意见案”中指出,“判断安理会决议的法律约束力,应仔细分析其措辞”,并未限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必须使用“决定”措辞。即使未使用“决定”等措辞,只要其包含对相关方施加义务的内容,有关安理会决议也有法律约束力。就本决议而言,安理会虽无法“决定”各方停火,但向各方明确提出了“要求”,因此不能否定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第2728号决议措辞和具体内容均表明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决议执行段落提出四个“要求(demand)”:一是要求斋月期间在加沙地带立即停火,以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停火;二是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扣押人员;三是要求各方恪守国际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四是要求根据国际人道法和安理会相关决议,清除向加沙地带大规模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一切障碍。

  上述“要求”为包括以色列在内的冲突各方施加了明确的义务,反映出决议的法律约束力。其中“要求”一词在法律上是指“不应被拒绝的强烈要求”,在有法律约束力的安理会决议中经常被使用,用于为有关方创设新的义务。例如,在2004年设立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的第1542号决议中,安理会“要求海地各方给予人道主义机构安全、无阻的准入,以便它们开展工作”,为海地创设了新的义务。

  总之,安理会第2728号决议以清晰的措辞,对包括以色列在内的各方提出停火、释放人质以及遵守国际人道法等要求,为有关方施加了明确的法律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美方罔顾《宪章》等公认的国际法,罔顾国际社会普遍共识,罔顾巴以冲突导致的严重人道主义灾难,无端否定安理会决议的法律约束力,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霸权主义行径,必将遭到国际社会共同反对。

  (作者为国际问题观察员)

  《 人民日报 》( 2024年04月08日 15 版)

(责编:杨光宇、胡永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