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监管 融券机制进一步优化

发布时间:2024-05-28 02:57:07 来源: sp20240528

原标题: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监管 融券机制进一步优化

  证监会1月28日消息,进一步优化融券机制。沪深交易所、中证金融当日发布相关业务通知。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进一步优化融券机制,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是证监会经过充分论证评估后采取的举措。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融券规则调整,重点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限售股出借等问题,进一步健全融资融券制度,充分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采取两项针对性措施

  据介绍,此次融券规则调整,主要采取两项针对性措施收紧转融券机制。

  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更好地稳定投资者预期。

  有头部券商人士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评估论证,决定阶段性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将更好地稳定投资者预期,严防通过限售股出借变相违规减持等行为。

  二是降低转融券效率,适当制约机构运用工具优势。

  此前,投资者使用约定申报出借,出借的证券盘中可以实时到达证券公司,供融券投资者实时卖出。本次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降低融券效率。特别是,前一日的出借信息通过交易所和中证金融网站公开,次日起可用于融券,给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有利于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在上述券商人士看来,转融券业务自2013年试点运行10余年来稳步发展,特别是配合注册制改革,推出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允许交易双方自主协商出借期限、费率和数量,借入的证券实时可用,这一机制在丰富券源供给、促进价格发现、平抑市场波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继前期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限制高管战投出借后,此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并降低融券效率,有利于发挥融资融券功能,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充分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业内人士普遍感受到,此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充分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刚刚结束的证监会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从维护市场公平性出发,系统梳理评估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重点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监管规则,旗帜鲜明地体现优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理念。

  “此次融券规则调整,重点回应了投资者关心的限售股出借等问题,进一步健全融资融券制度,充分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券商人士说。

  值得一提的是,融券规则优化调整出台,释放出当前“稳市场、稳信心”加快落实、争取尽早见效的信号。

  “此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是积极迅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证监会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等的重要体现,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值得点赞。”上述券商人士说。

  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

  2023年10月,证监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并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记者了解到,该项新规实施以来,战略投资者出借余额降幅近四成,取得良好效果。

  在总结前期优化融券机制安排经验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此次证监会优化融券机制,主要体现以下监管意图:一方面,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责编:方经纶、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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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尽退方能成就“一池活水” - 外交部就维护红海地区安全稳定等答记者问

应退尽退方能成就“一池活水”

发布时间:2024-05-28 02:57:08 来源: sp20240528

  退市新规实施已满3周年。3年来,退市改革平稳推进,一批绩差“钉子户”集中出清。2023年,随着全面注册制向纵深推进和退市新规的严格执行,A股退市企业数量创历史新高,共有46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摘牌,超过2022年的42家。

  退市名单不断拉长,多元化退市制度威力彰显:交易类强制退市犹如一把利剑,坚决挥向业绩不佳的劣质公司;财务类强制退市好似一个漏斗,精准淘汰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则像一记重拳,砸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市场新陈代谢在加快,只进难出的局面也在扭转。

  但也要看到,A股退市制度仍有不足:与上市公司的绝对增量以及部分公司的业绩表现相比,现有退市公司数量仍不多,一些问题公司、绩差公司尚在股市“苟延残喘”;与海外成熟市场动辄6%到8%的年退市率相比,A股不到1%的年退市率相对偏低;与强制退市数量相比,主动退市、并购重组退市等案例还很少,多元化退市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等。

  有进有退、优胜劣汰,资本市场方能成为“一池活水”。尤其是在当前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较多、市场增量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更应充分发挥退市制度“过滤器”作用,进一步加大退市力度,让该留下的公司留下、该退出的公司退出,引导宝贵的金融资源流向经营状况更好、成长性更强的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拓宽多元化退市渠道是必要之举。要进一步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化退出路径,设立多维度退市标准,并优化退市流程、加强可执行性,防止不符合持续上市条件的公司通过闪电式重组、突击变卖资产、豁免巨额债务等手段规避退市,对触及标准的企业坚决一退到底,加速驱逐市场劣币,优化投资生态。

  加强退市监管力度是题中应有之义。退市不是“免责牌”,不能一退了之,要加大对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行为导致退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对虚假陈述的始作俑者、财务造假的背后推手、操纵股价的罪魁祸首等相关责任人一追到底,以儆效尤,使上市公司不敢违规、不愿违规、不想违规。

  保护好投资者利益是当务之急。A股市场主要以散户投资者为主,每家上市公司几乎都牵系着千千万万的中小股东,退市势必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建立一个与常态化退市格局相匹配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事赔偿、集体诉讼机制,并简化相应程序,将退市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降到最低,避免违法违规方的过错由投资者买单。

  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的“过滤器”作用,仅凭一方之力远远不够,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证监会、公安部、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天罗地网”。投资者则要认识到常态化退市是大势所趋,改变“炒小”“炒差”的投资陋习,不给劣质股票以生存空间,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当然,退市制度的意义不是体现在数量上,不能为退而退,简单地追求退市总量,而应是“应退尽退、该退则退”,以退为进优化市场生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市场投资价值。如此,方能切实“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李华林 【编辑:房家梁】